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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释109:第十二品见地明见地即功夫

最近更新: 2023-10-26时长: 18:25
张晓洁解释《金刚经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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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晓洁解释金刚经

张晓洁解释金刚经:1 我们今天开始对金刚经第十二品进行讲解。 我先来为大家诵读鸠摩罗什法师译本。 金刚经鸠摩罗什法师译本云: 复次须菩提。随说是经。乃至四句偈等。当知此处。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皆应供养。如佛塔庙。何况有人尽能受持读诵。须菩提。当知是人。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。若是经典所在之处。即为有佛。若尊重弟子。 接下来我们诵读玄奘法师译本。 金刚经玄奘法师译本云: 复次善现。若地方所。于此法门。乃至为他宣说开示四句伽陀。此地方所。尚为世间诸天及人阿素洛等之所供养。如佛灵庙。何况有能于此法门。具足究竟。书写受持读诵。究竟通利。及广为他。宣说开示。如理作意。如是有情。成就最胜希有功德。此地方所。大师所住。或随一一尊重处所。若诸有智同梵行者。 从金刚经第十二品经文的内容可以很显然的看出,金刚经第十二品的内容和金刚经第十一品的内容是紧密连接着的,只不过后来的人把这些内容强行分割成了两品。 紧接着在金刚经第十一品中对“受持读诵金刚经、为他宣说金刚经”功德的赞叹,佛在金刚经第十二品继续强调“受持读诵金刚经、为他宣说金刚经”的重要性,并为“受持读诵金刚经、为他宣说金刚经”这种行为定性。

2020-06-19
张晓洁解释金刚经

张晓洁解释金刚经:2 我们先来看第一句经文。 复次善现。若地方所。于此法门。乃至为他宣说开示四句伽陀。此地方所。尚为世间诸天及人阿素洛等之所供养。如佛灵庙。何况有能于此法门。具足究竟。书写受持读诵。究竟通利。及广为他。宣说开示。如理作意。 首先此句经文的“于此法门”之“法门”,我个人认为指的是“无为法”,也即,此处“于此法门”之“法门”,我个人认为指的是金刚经第七品中“以诸贤圣补特伽罗皆是无为之所显故”之“无为法”。 金刚经中所有地方出现的“于此法门”之“法门”,我个人认为指的都是“以诸贤圣补特伽罗皆是无为之所显故”之“无为法”。 回到这句经文本身。 这句经文是说,佛告诉须菩提,如果有个地方,有人仅仅于此“无为法门”,或者仅仅于金刚经中的某个四句偈,为他人简单宣说开示,那么这个说法人说法所在的这个地方,尚且应为“世间诸天、人及阿修罗等”之所供养,“如佛灵庙”,更何况,如果有人,能于“无为法门”,究竟透彻,彻底明了,更何况此人不仅自己“于此法门。具足究竟。书写受持读诵。究竟通利”,而且此人还能为他人详细宣说开示此“无为法门”,为他人显示其义。 从此段经文可以明显看出,说法之人为他人说法,有广略的不同。 为他人说法略说,即是简单说,比如这个“无为法门”只是简单提一下,但并不展开详细解释其内涵。 为他人说法广说,即是详细说,比如这个“无为法门”,广说时说法人说法,就不是仅仅提及一下那么简单了,广说时说法人说法,是无拘无束,天南地北,旁征博引,说到你真正明彻“无为法门”之内涵为止。 那么在此段经文里佛说,一个说法人为他人略说“无为法门”,他说法的这个地方就“如佛灵庙”, “世间诸天、人及阿修罗等”皆应恭敬供养,既然如此,那更何况一个说法人于此方所为他人广说“无为法门”呢。

2020-06-19
张晓洁解释金刚经

张晓洁解释金刚经:3 下面一句经文,佛开始为“说法人为他人广说无为法门”这个行为定性。 看下句经文。 如是有情。成就最胜希有功德。此地方所。大师所住。或随一一尊重处所。若诸有智同梵行者。 从这句经文可以看出,佛为“说法人为他人广说无为法门”这个行为定性定得很严重。 此为他人广说“无为法门”的说法人,由此为他人广说“无为法门”之因缘,成就了最胜希有功德,此为他人广说“无为法门”之说法人所说法处,乃“大师所住”。 此句“如是有情。成就最胜希有功德。此地方所。大师所住”之“大师”,不同的译本翻译是不一样的。 鸠摩罗什法师的译本为,“当知是人。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。若是经典所在之处。即为有佛。” 鸠摩罗什法师的译本直接翻译为“即为有佛”,这个翻译翻译得当然很严重。 真谛法师此句的译本为,“当知是人。则与无上希有之法而共相应。是土地处大师在中。” 真谛法师此句的译本和玄奘法师此句的译本很接近。 我们再看岌多法师此句经文的译本。 岌多法师此句译本为,“最胜彼希有具足当有。此中善实地分。教师......。” 那么这句经文里岌多法师译本之“教师”,真谛法师和玄奘法师译本之“大师”,指的到底是不是鸠摩罗什法师译本里的“即为有佛”,这个我们不得而知。 但我们应该知道,佛有很多称呼,比如“大导师”、 比如“世jian解”等等,所以此句经文里岌多法师译本之“教师”,真谛法师和玄奘法师译本之“大师”,也可能指的就是“佛”,只不过这个问题我们无法确定。 不管如何,佛在这里定性,此为他人广说“无为法门”的说法人,由此为他人广说“无为法门”之因缘,成就了最胜希有功德,此为他人广说“无为法门”之说法人所说法处,乃“大师所住”。 这个定性已经非常严重非常殊胜了。

2020-06-19
张晓洁解释金刚经

张晓洁解释金刚经:4 再看下面一小句经文。 或随一一尊重处所。若诸有智同梵行者。 这句经文什么意思啊?不太好理解对吧?特别是当你读鸠摩罗什法师的译本时,鸠摩罗什法师译本把这句翻译为“若尊重弟子”。 要理解这句经文,还是要看玄奘法师的译本,同时参考岌多法师译本。 要搞懂这句经文,你首先要明白此处“或随一一尊重处所”之“随”字作什么意思解。 此处“随”字作“相似”解,比如我们说“这个孩子长的随他妈妈”,此处“这个孩子长的随他妈妈”之“随”字,即作“相似”解。 此句“此地方所。大师所住。或随一一尊重处所。若诸有智同梵行者”的意思就是,此为他人广说“无为法门”之说法人所说法处,乃“大师所住”,此为他人广说“无为法门”之说法人所说法处,就和其他“诸有智”者聚集在一起同修梵行的其他道场一样,庄严庄重。 玄奘法师译本此句“此地方所。大师所住。或随一一尊重处所。若诸有智同梵行者”,岌多法师对应的翻译为,“此中善实地分。教师......。别异尊重处。相似共梵行”。 岌多法师译本对此句的翻译,支持我们前面对此句经文的解释。 也即,说法人为他人广说正说金刚经“无为法门”的地方,即是大师所在之地,此地无论是听法的学人,还是说法的法师,听法说法之行为本身,都与其他形式各异的修行梵行一样,庄重等而无异。 金刚经第十二品此处经文,佛等于是正告学人,你不要以为有形有相有形式的修行才叫修行,比如打坐,比如拜佛。 金刚经第十二品此处经文,佛等于是正告学人,你不要以为听经闻法深研经义就不是修行,如果你这样想,你大错特错。 金刚经第十二品此处经文,佛等于是正告学人,听经闻法深研经义,与其他形式各异的修行梵行一样,庄严庄重等而无异。 金刚经第十二品此处经文, 佛等于是正告学人,讲经说法的场所,“即为有佛”,庄严庄重,一切“世间诸天、人及阿修罗等”皆应恭敬供养,“如佛灵庙”。 那么为什么“听经闻法深研经义”这个行为那么重要呢?值得佛这么强调。因为明正法明正理之正知正见,是一切修行的起点和基础。

2020-06-19
张晓洁解释金刚经

张晓洁解释金刚经:5 圆觉经有云: “善男子,一切众生由本贪欲,发挥无明,显出五性差别不等,依二种障而现深浅。云何二障?一者理障,碍正知见,二者事障,续诸生死,云何五性?    “善男子,若此二障未得断灭,名未成佛,若诸众生,永舍贪欲,先除事障,未断理障,但能悟入声闻缘觉,未能显住菩萨境界。 “善男子,若诸末世一切众生,欲泛如来大圆觉海,先当发愿勤断二障,二障已伏,即能悟入菩萨境界,若事理障已永断灭,即入如来微妙圆觉,满足菩提及大涅槃。 “善男子,一切众生皆证圆觉,逢善知识,依彼所作因地法行,尔时修习,便有顿渐,若遇如来无上菩提正修行路,根无大小,皆成佛果,若诸众生虽求善友,遇邪见者未得正悟,是则名为外道种性,邪师过谬,非众生咎,是名众生五性差别。” 解: 那么这段经文,经义本身比较清晰,大家直接阅读就能明白个大概,所以我们就不逐句解释了,我们下面只是把这段经文表达的要点总结如下。 这段经文是说,我们成就佛果的路上,主要有两种障碍,“一者理障,碍正知见,二者事障,续诸生死”。 而根据理事二障各自的深浅,众生的根器可分为五种。佛在这里举例说,比如,“若诸众生永舍贪欲,先除事障,未断理障,但能悟入声闻缘觉,未能显住菩萨境界”。 也就是说,如果有人修持功夫了得,“永舍贪欲,先除事障”,也即此人断“贪欲”“事障”之功夫了得,“贪欲”永舍,“事障”已断。但此人“未断理障”,也就是这个人于正法知见不正,见地错误,那么这个人虽然已能“先除事障”“永舍贪欲”,但他仍然“未能显住菩萨境界”,“但能悟入声闻缘觉”。 也即,于成就佛果这个事上,正知见非常重要,知见不正,仅在除“事障”之灭贪欲上下功夫,只能成就声闻缘觉的境界,无法走上菩萨乘,路径上你都没有走上菩萨乘的道路,你自然成就不了佛果。 “若遇如来无上菩提正修行路,根无大小,皆成佛果,若诸众生虽求善友,遇邪见者未得正悟,是则名为外道种性,邪师过谬,非众生咎,是名众生五性差别。” 这句还是强调正知见的重要。佛说,一个人如果能遇见善知识,如果能因此明了如来无上菩提正修行路,那么不管这个人根器大小,最终早晚皆成佛果。 而一个人如果虽然自己也上下求索,但他遇见的是持邪见的老师,因此“未得正悟”,那么这个人最终也会落入“外道种性”。那么这个人的遭遇主要是他遇见的老师有问题,他遇见的老师是个邪师,不是这个人的错。

2020-06-19
张晓洁解释金刚经

张晓洁解释金刚经:6 所以,从上面圆觉经的这段经文,大家能明显感觉到佛在强调“正知见”对修行成就的重要性。 所以佛在金刚经第十二品明确为“听经闻法深研法义”定性,佛说,“听经闻法深研法义”,与其他形式各异的修行一样,本身就是修行。 南怀瑾先生曾在一本书里说: “你以为教理不是修法啊?!其实,真正的教理正是切身的修持法门,一定要有形有相的方式才叫修法吗?那是次等法。上等之法,理事圆融,法界无碍。理即事,事即理,理是教理学理,事是行持功夫。真通了教理,见地透彻,这见地就是功夫。” 这段话是南怀瑾先生的原话。 那么以上我们引用了佛的一些原话和过往大德的一些原话,来给大家证明听经闻法、深研佛理本身就是修行的一部分,大家千万不要轻视听经闻法深研佛理。 那么上面我们所探讨的,是听经闻法深研佛理听法的人、学法的人,那说法的人呢?这个说法的行为本身,对说法的人是什么样的作用? 你确定为别人说法对说法的人来说也是修行的一部分吗?会不会有人认为,为他人说法于说法人自己来说纯粹是付出,于说法人自己修行并无增益呢?会不会有人认为说法人只有自己在那里打坐拜佛,才会令说法人自己道业增进呢? 对于这个问题,我们看看佛怎么说。 无量义经有云: “善男子。第七是经不可思议功德力者。若善男子善女人。于佛在世若灭度后得闻是经。欢喜信乐生希有心。受持读诵书写解说。如法修行发菩ti心。起诸善根兴大悲意。欲度一切苦恼众生。虽未修行六波罗蜜。六波罗蜜自然在前。即于是身得无生忍。生死烦恼一时断坏。即升第七地与大菩萨位。譬如健人为王除怨。怨既灭已王大欢喜。赏赐半国之封皆悉与之。持经男子女人亦复如是。于诸行人最为勇健。六度法宝不求自至。生死怨敌自然散坏证无生忍。半佛国宝封赏安乐。善男子。是名是经第七功德不思议力。”

2020-06-19
张晓洁解释金刚经

张晓洁解释金刚经:7 那么这段经文经义非常直接明了,我们就不逐句解释了,我把这段经文的要点给大家总结一下。 这句经文是说,如果有善男子或善女人,于佛在世或于佛灭度后得闻无量义经,他能欢喜信乐生希有心,他能受持读诵书写这部经,并且他还能为他人解说这部经。他能如法修行发起大悲菩提之心,他不满足于自己智慧朗然,他还欲度一切苦恼众生。 由于他于此经不仅自己受持读诵书写,他还能大悲心起不舍众生,为一切苦恼众生宣说开示这部经,他因此“受持读诵此经、为他宣说此经”的因缘,他自己“虽未修行六波罗蜜。六波罗蜜自然在前”。也即,虽然他自己其实并没有心心念念惦记着我要布施啊、我要持戒啊、我要忍辱啊、我要精进啊、我要禅定啊、我要般若啊,虽然他自己并没有心心念念惦记我要快点靠行六波罗蜜成佛,但由于他心念里慈悲充满,考虑众生考虑的多,考虑自己反而考虑的很少,但由于他悲心驱使,不仅自己能“受持读诵书写此经”,他还能广为他人宣说开示此经,结果由于此慈悲心功德,结果由于他为他人宣说开示此经的功德,他没有刻意去修行六波罗蜜,但于潜移默化的功德上,其实他已经是在切切实实的行六波罗蜜了。 由此潜移默化“受持读诵此经、为他人宣说开示此经”的功德,此说法人于今生父母所生之身当下即得“无生忍”,“生死烦恼一时断坏”,“即升第七地与大菩萨位”。 说的通俗易懂一点,“为他人宣说开示佛法”就是荷担如来家业,“为他人宣说开示佛法”就是为如来所使,即使说法人不希求,如来也不会亏待为他所使的说法人。 人之常情尚且如此,何况诸佛如来。 所以佛接着比喻说,譬如有力壮士替国王除去了怨贼,有力壮士替国王除去怨贼后,国王自然心大欢喜,即时即“赏赐半国之封”与此有力壮士,“持经男子女人亦复如是。于诸行人最为勇健。六度法宝不求自至。生死怨敌自然散坏证无生忍。半佛国宝封赏安乐。善男子。是名是经第七功德不思议力”。 所以,诸位,谁说为他人讲经说法不是修行? 所以佛在金刚经第十二品中说: 复次善现。若地方所。于此法门。乃至为他宣说开示四句伽陀。此地方所。尚为世间诸天及人阿素洛等之所供养。如佛灵庙。何况有能于此法门。具足究竟。书写受持读诵。究竟通利。及广为他。宣说开示。如理作意。如是有情。成就最胜希有功德。此地方所。大师所住。或随一一尊重处所。若诸有智同梵行者。

2020-06-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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