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情已经过去整整20年。作为当年为数不多的亲历者之一,这20年来我有无数次机会可以将之公之于众,但每每临到提笔,我都黯然放弃,原因有二,第一,由于事件的特殊性质,我不得不考虑公开后带来的负面效应,第二,也是最重要一点,就是当年我跟一个人的约定,我答应过他,在他有生之年不得对外公开此事,至于为何作此承诺,下文我将交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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